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工商行政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我省工商行政管理的政策和有关法规,拟定、发布工商行政管理的规章制度。
(二)组织管理工商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的注册,依法核定注册单位名称,审定、核准、颁发有关证照,实行监督管理。
(三)组织监督检查市场交易行为,查处垄断和不正当竞争案件,依照法律、法规打击流通领域的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违章行为。
(四)组织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查处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案件,组织查处市场管理和商标管理中的经销掺假及假冒产品行为。
(五)组织实施对各类市场的登记、经营秩序的规范管理和监督。
(六)组织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
(七)依法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组织查处利用合同进行的违法行为,组织管理动产抵押登记,组织监管拍卖行为。
(八)组织管理商标注册、使用、印制工作和专用权的保护工作及指导企业商标工作,负责全省著名商标的认定、管理和全国重点商标、驰名商标的推荐、管理工作,组织查处商标侵权行为。
(九)组织管理广告发布与广告经营活动,查处广告违法案件。
(十)组织管理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个人合伙企业和私营企业的经营行为。
(十一)领导全省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管理全省工商系统业务、行政、人事、财务、纪检监察及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
(十二)完成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工商局设11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政务工作,督促检查机关工作制度的落实;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负责文秘与公文管理、办公自动化、重要文件的起草、新闻发布、政务信息、机要、保密、档案、信访、保卫和接待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报账和资产管理等行政事务工作。
(二)法规处
研究拟定全省工商行政管理立法规划和工商行政管理地方性法规、规章;组织开展工商行政管理执法监督工作;承担或参与同级案件核审、行政复议、应诉和行政赔偿案件办理工作;组织指导全系统法制宣传、培训工作。
(三)公平交易处(公平交易局)
研究拟定制止垄断和不正当竞争的规章制度及具体措施;组织查处垄断、不正当竞争和假冒伪劣商品、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违章案件;指导、协调、组织、监督全系统查处经济违法违章案件工作;负责全省重大经济违法案件和上级交办案件的查处工作。公平交易处对外称公平交易局,独立行使行政执法职权。
(四)消费者权益保护处
研究拟定消费者权益保护规章制度及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查处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案件;组织指导本系统消费者权益保护和投拆举报中心工作。
(五)市场规范管理处
研究拟定市场交易规则,组织实施对各类市场经营秩序和经纪人、经纪机构的规范管理和监督;组织指导市场的专项治理;组织对各类市场及商品展销活动的登记工作;指导经纪人协会的工作;拟定合同监督管理规章制度;实施合同行政监管,组织开展“重合同、守信用”活动,推行合同示范文本;查处利用合同进行的违法行为;组织管理企业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监督管理拍卖行为;组织指导系统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工作。
(六)企业登记监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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