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交通厅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交通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省交通发展战略、方针、政策和法规、规章,并监督实施。
(二)编制全省公路、水路交通行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引导交通运输行业优化结构,协调发展;负责交通行业统计和信息引导。
(三)负责全省公路、水路交通行业管理、运输市场管理及汽车出入境运输管理;指导交通行业体制改革;维护公路、水路交通行业的平等竞争秩序;对重点物资运输和紧急客货运输进行调控;负责城乡客货运输、汽车技术检测与维修、汽车驾驶学校和驾驶员培训的行业管理。
(四)负责全省公路、水路基础设施的建设、管理和维护;负责公路、水路基础设施建设市场的管理;负责组织公路、水路交通规费稽征、建设资金筹措和监督使用;组织实施重点公路、水路建设项目。
(五)负责全省道路运输行业、水面交通及所辖民用航空公司的安全管理工作;负责船舶及水上设施检验和防止船舶污染、通讯导航、救助打捞工作;实施船舶代理、航道疏浚、港口和港航设施建设使用岸线布局的行业管理。
(六)负责实施交通行业技术政策、标准和规范,组织交通重大科技攻关,推动行业技术进步;负责交通行业继续教育、成人教育和职业技术教育。
(七)负责交通涉外工作,管理利用外资工作和开展国际交通经济交流与合作。
(八)管理本省地方民航工作。
(九)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交通厅设8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
负责厅机关政务工作,督促检查机关工作制度的落实;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负责文秘与公文管理、办公自动化、重要文件的起草、新闻发布、政务信息、机要、保密、档案、信访和接待工作;负责厅机关财务报账和资产管理等行政事务工作。
(二)人事处
负责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出国政审及专业技术职务的管理工作;承办厅党组管理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考察、选拔、任免的具体工作;组织实施目标责任制和考核、奖惩工作;负责干部培训和人才开发工作;组织开展机关和直属单位宣传思想政治工作,指导行业精神文明建设;负责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
(三)政策法规处
负责组织交通行业政策研究工作;负责交通立法的规划、组织、协调;负责交通行政执法监督和行政复议工作;研究拟订和组织实施交通行业体制改革的方案;负责综合协调交通运输行业管理中的经济关系;指导交通运输结构调整;管理交通运输国际交流与合作事项。
(四)综合规划处
负责组织拟订交通发展战略;编制交通行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交通行业产业政策和投融资政策;负责国家投资、国家与地方联合投资以及利用外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和后期评价工作;负责港航设施建设使用岸线的布局规划及审查;负责交通行业综合统计、预测、信息引导工作;承办省交通战备办公室下达的交通战备工作。
(五)建设管理处
拟订全省公路、水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政策、规章和技术标准。负责交通设计、监理、施工单位的资质审查工作;维护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平等竞争秩序;监督交通工程项目的招标、投标、合同造价和工程质量;监督重点交通建设项目的实施;负责公路路政和公路、航道养护工作。
(六)资金管理处
负责筹集交通建设资金和养路费等交通规费稽征;管理交通专项资金、预决算、外汇、信贷及利用外资有关工作;负责全省收费公路的管理;负责运价和厅属单位固定资产的管理与监督。
(七)科技教育处
拟订交通科技、教育发展政策和规划;组织实施交通科技项目和重大交通科技攻关;管理交通行业标准、质量、计量、环保、通讯、节约能源工作;负责国际交通科学技术合作与交流;指导交通行业继续教育和职业技术教育工作。
(八)劳动安全处
负责全省道路运输行业、水面交通及所辖民用航空公司的安全管理工作;拟定交通运输生产、建设安全工作制度,组织实施并监督执行;负责交通厅机关及事业单位劳动工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负责综合治理工作和厅机关内保工作。
机关党委按党章规定设置。
纪检组、监察室按有关规定设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