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厅
一、主要职责
1、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工作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研究拟定全省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草案并监督执行。
2、研究提出全省教育改革与发展战略,编制全省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3、编制下达教育经费预算并监督执行,管理教育专项资金,统筹管理本部门教育经费;参与拟定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政策和管理办法;监督全省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按有关规定管理国外对我省的教育援助、教育贷款。
4、组织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的督导评估;负责中等及中等以下各类教育的教育教学改革和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
5、综合管理全省基础教育、普通高等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教育、民族教育、特殊教育等工作,指导协调各级和有关部门的教育工作。
6、研究提出全省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的设置、更名、撤销与调整,指导高等学校教育教学改革、评估,负责"211"工程的实施与协调工作。
7、规划、组织全省教育体制改革,指导全省城市和农村的教育综合改革。
8、主管全省教师工作,执行国家关于各级各类教师资格标准、各类学校的编制标准;统筹规划全省学校教师和管理人员队伍建设工作。
9、负责各类高等学历教育的招生考试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以及研究生的招生计划;负责各类高等学历教育的学籍管理工作;归口管理高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拟定本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高校毕业生就业分配工作。
10、规划并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品德教育、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工作及国防教育工作。
11、组织全省高等学校承担国家、省上重大科研项目并协调实施;规划、指导全省教育系统的自然科学研究,促进高新技术应用,推进科研成果的转化和产业化工作;规划并指导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工作。
12、归口管理全省教育国际交流与合作以及同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的教育交流与合作。
13、负责全省教育信息统计、分析和发布工作。
14、负责语言文字工作;指导推广普通话工作。
15、负责全省校办产业、勤工俭学发展的规划、协调、指导、服务和监督工作;指导高校学生实习基地的建设和中小学劳动教育课的教学工作。
16、协调指导高校后勤保障工作;指导中小学后勤工作。
17、负责全省学校特别是高等学校的稳定工作和安全教育,协同有关部门处理突发事件。
18、负责机关、省属普通高等学校和有关成人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及直属单位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等工作,指导教育系统人事制度改革。
19、承办省政府教育督导团办公室、省政府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省科教领导小组教育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20、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教育厅共设16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省委教工委办公室)
负责党务、政务、事务综合协调工作;组织草拟工作计划、总结和综合性的文稿;负责信息工作;负责工委会、书记办公会、厅务会、厅长办公会及委厅级工作会议的组织安排工作;负责督办工作;审核以委、厅名义发出的文件,负责文书处理和档案、信访、保密等工作;负责教育宣传和发布工作;负责机关通讯和值班工作;负责委厅有关接待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