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一、主要职责
(一)拟定全省劳动和社会保险工作政策及社会保险制度改革总体方案,编制劳动和社会保险事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起草本省劳动和社会保险法规,制定有关行政规章和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制定劳动和社会保险政策服务咨询机构的管理规则;代表省政府行使劳动和社会保险的监督、检查和监察职权,制定劳动和社会保险的监督检查规范,监督各地劳动和社会保险监督检查机构的工作。
(三)拟定促进城乡就业的基本政策和措施;规划劳动力市场的发展,组织建立、健全就业服务体系;拟定企业下岗职工的分流安置、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的规划、政策,组织实施再就业工程;制定职业介绍的管理规则;制定农村剩余劳动力开发就业、农村劳动力跨地区有序流动的政策和措施并组织实施;按分工制定本省公民出境就业和境外公民进入本省就业的管理政策;制定有关机构经办向外国企业驻陕代表机构选派中方雇员业务的管理办法;制定外国在陕机构从事劳动力招聘中介、咨询和培训业务的管理办法。
(四)组织拟定国家职业分类、职业技能标准和相关行业标准的实施意见;建立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制定职业技能鉴定政策;在国家教育工作方针、政策的指导下,制定全省技工学校的发展规划和管理办法;制定企业在职职工技能培训和失业人员、企业下岗职工再就业培训以及就业训练中心、社会力量举办的职业培训机构的规划及政策;制定职业技能人才培养、表彰、奖励和职业技能竞赛的规则、政策和措施;制定劳动预备制度实施办法;指导技工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的师资队伍建设,制定技工学校和职业技能培训的教材建设规划和评估认定制度。
(五)制定劳动关系调整的基本规则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的实施规范;代理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拟定劳动争议处理制度、劳动仲裁规范和规则的实施办法;审核并发布企业劳动定员定额标准;拟定企业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负责政策性安置和调配工作,参与评定省级企业劳动模范。
(六)拟定企业职工工资的宏观政策和措施;拟定企业工资指导线的有关政策;拟定行业工资收入调节政策和国有企业经营者收入分配政策;审核省属和中央下放属地化管理企业的工资总额和主要负责人的工资标准。
(七)拟定养老、失业、医疗和企业人员工伤、生育社会保险的基本政策和基本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八)制定企业社会保险基金收缴、支付、管理、运营的具体政策;对企业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提出审核意见;对企业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实施行政监督;贯彻执行企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管理规则和基金运营机构的资格认定标准;制定全省企业保险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九)制定机关、企事业单位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的政策和补充保险承办机构资格认定标准;审查认定有关机构承办补充保险业务的资格。
(十)负责全省劳动和社会保险的统计和信息工作,组织建设全省劳动和社会保险信息网络,定期发布劳动和社会保险事业统计数字、信息资料及发展预测报告。
(十一)组织劳动和社会保险领域的科学技术研究及成果推广应用、产业发展工作;负责劳动和社会保险领域标准化工作。
(十二)负责劳动和社会保险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管理劳动和社会保险领域的政府、民间及国际经援机构的多边、双边国际交流与合作项目;管理劳动和社会保险领域的涉外业务技术合作和人才交流。
(十三)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