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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林业厅

西安地图 西安城市指南 中国城市地图www.cncitymap.com 城市在线 2007-2-11 14:35:00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森林生态环境建设、森林资源保护和国土绿化的方针、政策;研究提出全省林业发展战略、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组织实施《森林法》等国家有关林业的法律、法规,依法管理和利用森林资源和林业用地;起草全省林业法规、规章并监督实施;负责全省林业行政处罚和执法稽察工作;开展普法宣传教育。

(三)审核、指导全省林业系统的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项目;管理、监督全省各项林业资金;负责全省林业基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指导和监督全省林业系统的财务工作。

(四)负责植树造林、封山育林,组织实施天然林保护工程、退耕还林(草)工程、防护林体系建设工程、防沙治沙工程等国家生态建设重点工程,负责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和防沙、治沙工作;组织指导全民义务植树,承办省绿化委员会的工作。依法实施对林木种子的管理,指导全省林木种子苗木基地建设。

(五)负责全省森林资源(含经济林、薪炭林其他特种用途林)的管理;组织全省森林资源调查、动态监测和统计;审核并监督森林资源的使用;组织编制森林采伐限额,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监督林木、竹林的凭证采伐与运输;组织、指导林地、林权管理并对依法应由省政府、国务院批准的林地征用、占用进行初审。负责管理省级国有森林资源资产。

(六)组织实施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湿地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在国家、省自然保护区的区划、规划原则的指导下,指导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和湿地的建设和管理;指导和监督濒危物种进出口和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珍稀树种、珍稀野生植物及其产品出口工作。组织、指导全省森林病虫鼠害的防治、检疫。

(七)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省森林防火工作,承担省森林防火指挥部的日常工作;指导全省森林公安工作和森林公安队伍建设,指导、协调、监督查处破坏森林资源的重大案件。

(八)研究提出全省林业发展的经济调节意见;监管全省国有林业资产;审批重点林业建设项目。

(九)指导各类商品林(包括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药用林、竹林、特种用途林)和风景林的培育。

(十)负责全省林业科技、教育和外事工作;指导全省林业队伍建设。

(十一)对省属森工企业进行宏观管理和指导监督;协调省属森工企业与省政府有关部门、地县人民政府之间的关系以及出现的重大问题。

(十二)对全省木竹加工、林产化工、林业机械、森林旅游、林木花卉、林业多种经营等林业产业实施指导、协调和宏观管理。

(十三)负责林业宣传工作,指导全省林业系统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全省国有林场(苗圃)、森林公园及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

(十四)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林业厅设9个职能处(室、局)。

(一)办公室

负责厅机关政务工作;督促检查机关工作制度的落实,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负责文秘与公文管理、办公自动化、重要文件的起草、新闻发布和政务信息、机要、保密、档案、信访、保卫和接待工作;负责厅机关财务报账和资产管理等行政事务工作。

(二)人事教育处

负责厅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劳动工资、出国政审及专业技术职务管理工作;承办厅机关及直属单位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考察、培养、选拔、交流、任免等具体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目标责任制及考核、奖惩工作;调查研究林业系统干部队伍建设状况,编制干部职工教育培训和人才开发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林业系统职工的培训教育工作;组织开展思想政治工作,指导精神文明建设;负责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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