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商务厅
一、职责调整
(一)划入的职责。
1、原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的职责。
2、原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及其管理的省贸易管理办公室承担的内贸管理、对外经济协调和重要工业品、原材料进出口计划组织实施、机电产品进出口和口岸管理等职责。
3、原省发展计划委员会的农产品进出口计划组织实施职责。
4、原省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办公室的流通体制改革职责。
(二)转变的职责。
1、将原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核准大型外商投资项目的合同、章程及其变更的职责,调整为审核大型外商投资项目的合同、章程及法律特别规定的重大变更(增资减资、转股、合并)。
2、将原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外商投资促进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划转给省经济技术合作局承担。
3、加强内贸工作和内外贸的综合协调,搞好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监测,整顿和规范流通秩序,深化流通体制改革,促进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的建立和完善。
二、主要职责
(一)拟订全省国内外贸易和经济合作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起草全省国内外贸易、经济合作和外商投资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拟定全省国内外贸易发展规划,研究提出深化流通体制改革意见,培育发展和完善城乡市场体系,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和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
(三)研究拟订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和打破市场垄断、地区封锁的政策,建立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宏观指导各类市场和流通企业的安全生产。
(四)负责进出口配额计划的编报、审批、下达和组织实施;负责全省进出口商品目录的管理;负责配额确定、许可证发放。
(五)参与起草并实施国家对外技术贸易、进出口管制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出口的政策;组织进出口贸易标准化体系的实施工作;依法监督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限制出口的技术和引进技术的出口与再出口工作,执行国家出口管理政策。
(六)负责组织协调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的工作,建立进出口公平贸易预警机制,组织产业损害调查;指导协调国外对我省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的应诉及相关工作。
(七)指导全省外商投资工作;分析研究全省外商投资情况,定期向省政府报送有关动态和建议;贯彻执行国家外商投资政策,参与拟订利用外资的中长期发展规划;依法审核国家规定的限额以上、限制投资和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的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及其变更事项;依法审核大型外商投资项目的合同、章程及法律特别规定的重大变更事项;监督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合同、章程的情况;负责拟定全省对外招商的规划、政策等宏观管理工作,管理外商投资企业的审批和进出口工作。
(八)负责全省对外经济合作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对外经济合作政策,指导和监督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设计咨询等业务的管理;拟定本省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和具体政策;依法核准省内企业对外投资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并实施监督管理;管理外国及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驻陕商务代表机构的核准业务。
(九)归口管理本省对外援助工作;编制并组织实施年度援助计划,监督检查援外项目实施情况,管理援外经费、专项优惠贷款、专项基金等政府援外资金;推进援外方式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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